响水法院协助天津海事法院调结一起船舶租赁纠纷
作者:单文祥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509
本网盐城讯:“谢谢刘院长,谢谢响水法院大力协助”。在响水法院四楼会议室里,天津海事法院贾副院长紧紧握住刘院长的手,连声感谢响水法院协助他们调结一起船舶租赁纠纷。
今年初,重庆某船务公司与张某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因张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维修金、船员工资,重庆船务公司终止了合同,因张某拒不交付船舶,遂申请天津海事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天津海事法院受案后,裁定将船舶予以诉讼保全,并扣押于黄骅港。后张某未经天津海事法院许可,将船舶偷偷驶回响水县双港镇境内。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来响水执行保全,准备将该船只扣押回黄骅港,并请响水法院予以协助。
接到天津海事法院的协助函后,响水法院十分重视,主要领导指示全力做好协助工作,并安排分管副院长督办,同时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精干力量参与协助。参与协助的同志不辞辛苦,把协助工作当作自己的本职工作:一方面,多次到双港镇及周边地区,协助天津海事法院寻找被告及船舶;另一方面,主动了解案件情况,为天津海事法院处理案件出谋划策。因双方纠纷较为复杂,强行拖离容易激化矛盾,而且花费成本达到30万元,两地法院决定不单独进行保全,而是将“保全和租赁纠纷一并处理,并就地进行调解。在响水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天津海事法院同志解决了人生地不熟的困难,排除了一次次办案受阻的难题,经过10多天的耐心和双方沟通,该案成功调结,原告方将船只顺利驶离响水。
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向响水法院送来锦旗,锦旗上写着“鼎力相助救重围,协助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