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馒头摊和烧饼店本应良性竞争,互利共赢,但由于一方的恶意挑衅,引发了一起持械聚众斗殴的血案。

刘某开了一家烧饼店,买卖差强人意。王某在烧饼店附近摆了一个馒头摊,生意红火,顾客络绎不绝。烧饼老板觉得馒头摊抢了他的生意,要求馒头老板离他的店远些。馒头老板迫于无奈,将自己的摊位移后了20左右。原以为事情就此平息,但是烧饼老板觉得生意还是不好,再次提出无理要求,馒头摊老板忍气吞声,将他的摊位再次移动,至此,“烧饼”和“馒头”已经离得互相看不到了。

“馒头”经过这些事情之后,体会到了“烧饼”的霸道蛮横,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防止“烧饼”再次无理取闹,在自己的摊位上摆放了一些器械。“烧饼”知道后,觉得“馒头”冒犯了自己的权威,便纠集了一帮人准备上门滋事,“馒头”得知后,立即准备人马应战。

于是,“烧饼帮”和“馒头帮”在惠山区长安街道持械斗殴、正式开战。经过激烈的斗争,双方损失惨重,伤痕累累。“馒头帮”最后败下阵来,成员有的颅骨粉碎性骨折,构成重伤;有的右眼眶骨折,右额叶脑挫裂伤;有的头顶三处创口,左拇指、食指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期间,“烧饼”主人还持羊镐棒殴打对方。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烧饼”老板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烧饼”老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建议】广大商贩要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意识,要诚信文明经营、提高自我素质,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尽早行动起来,加强文明创建整改、督查、巡查工作。上下齐抓共促,多方联手协作,共同为净化交易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