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贩卖香烟 获缓刑得不偿失
作者:史良 发布时间:2009-09-22 浏览次数:602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体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1月中旬,被告人陈体显为牟取经济利益,从山西省平陆县购买软中华香烟100条、硬中华香烟82条,总计价值人民币85000余元,后将该香烟伪装成行李,搭乘山西到温州的长途客车欲贩卖到温州。于18日1时许,在连霍高速公路苏皖收费站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体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