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喝酒引起的案件,判决同桌酒友赔偿原告医疗费的30%,共计2850元。

今年7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张某在一起喝酒,因原告王某平时不善饮酒,经不住两被告的猛烈劝酒,当三人喝完酒时,原告王某已是左摇右晃,三人分别骑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共计95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明知自己醉酒的情况下,应该对自己酒后的安全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0470元。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两被告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因此法院判定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的30%,共计2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