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和谐乡镇” 共建活动出成效
作者:张燕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587
本网苏州讯:自与塘桥镇共建“和谐乡镇”以来,张家港法院以和谐共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寻求法院与基层优势互补、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之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7月中旬,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街道的的丰尔盛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公司老板欠债外逃,一些债权人要进厂强行拉货,职工们则为了保障工资发放不让拉货,在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两拨人马闹到眼红,事态十分紧急。接到这一信息,张家港法院塘桥法庭顾庭长立马作出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方案的决定,执行经验丰富的刘庭长带领干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控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恶化,顾庭长则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并会同镇有关领导、企业所在村委的同志随后到达现场,查实情况,商讨应对方案。在法庭的依法指导和相关部门的迅速协调下,公司所在村委同意先垫付工人工资,债权人同意对工人工资适当补偿,一起极有可能大动干戈的事件得以缓和。8月底,法庭在收到债权人的补偿款后组织将执行标的物顺利交付,从而彻底平息了事件。
塘桥镇花园村村民王某多年前从外地嫁入本地,十多年前其丈夫突然去世,唯一的儿子也因重病于去年死亡。因丈夫死亡时未留遗嘱,今年1月,王某的公公婆婆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产。3月,张家港法院依法判决公公婆婆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王某对该判决不服,但未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是抱着“本地人欺负外地人”的偏见到处上访,其行为偏激,严重影响了有关机关的正常工作。获知此情况后,法院及时将案件真实情况向镇、村有关领导进行通报,并达成共同协调、息诉息访的共识。经过多方共同教育疏导,现王某情绪稳定,表示相信法院和政府会妥善解决其家庭纷争,王某的公公婆婆也同意暂缓分割房产,待取得租金收入后再作要求。
除了在第一时间配合党委、政府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帮助解决辖区企业的法律需求,帮助基层百姓实现合法权益,该院还通过举办现场法律咨询、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等方式将结对共建活动落到实处,能动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