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记
作者:黄良明 发布时间:2011-01-07 浏览次数:1049
其实,许多并算不上纠纷的纠纷本不会形成诉讼,往往是当事人在一些细节上处理不当造成的,到了法院后,双方当事人都想争一口气,都为对方的行为感到愤慨不已、怒火中烧,而此时需要的就是抚平他们心中的怨气、扑灭他们胸腔的怒火,一旦气顺火灭,纠纷也就自然解决,矛盾也就自然消除。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正是扑灭当事人怒火的“消防队员”。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助理于蓁正在紧张而有序地忙碌着,忽然一个怒气冲冲的声音传来:“是你们这里打电话让我来的吗?” 于蓁抬头一看,只见一对四十岁左右夫妻模样的男女站在自己面前,说话的是那个男人。“请问你是哪位?” 于蓁很有礼貌地问道。“我叫李某某。”声音略带生硬。于蓁佯装不知,笑嘻嘻地说道:“哦!我知道了。”这是一起陶某某诉李某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她昨天电话通知李某某来领取材料时,李某某在电话里大为光火,于是她接着又关切地问道,“我怎么在电话里感觉你挺恼火啊?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般都是受伤的一方有点怨气的,你这里边是不是有什么原因啊?”李某某仍然满怀怒气地道出了原委,原来双方因为有共同的亲戚,本身都很熟悉,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表达了很大的诚意和歉意,每天都开车陪同陶某某去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在交警大队调解时也欣然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但因其身上没带足够的现金,陶某某的丈夫要求他回去取款,李某某考虑到时间已经晚了,自己厂里又有急事要处理,就提出过后再付款,但陶某某的丈夫执意要当即兑现,李某某见他一点亲戚情面不讲,便拂袖而去,陶某某随后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于蓁听完李某某的诉说,很理解地点了点头,打趣地说:“哦!难怪你会对我那么大火气!” 李某某因为怨气得到发泄,法官又能够理解他,听于蓁这么一说,感觉有点不好意思起来,忙说:“我不是对你发火。” 于蓁也连忙说:“我知道,我知道。”接着她又向李某某解释,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是进行诉前调解,原告也是愿意的,其实双方并没有什么实质的矛盾,事情总是要处理有个了结,既然原告将诉状递交到法院,选择诉前调解显然是最佳方式,保险公司也会配合按规定理赔,垫付的医疗费就能及时拿回去,另外如果你工作忙的话,还可以让你妻子进行代理,我们这里有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于蓁真诚的态度和耐心的解释让李某某倍受感动,欣然同意接受诉前调解,他收下诉状等材料后对于蓁说:“我回去就听你的通知。”随后他愉快地携妻离开了诉讼服务中心。
于蓁看着他们离开的背影,心里一乐:李某某心中的“火”被扑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