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觉丈夫变化大 妻子一怒诉离婚
作者:练文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606
本网盐城讯:一对“80后”夫妻,结婚仅一年,孩子刚满七个月,本该生活得幸福美满。但妻子张某觉得丈夫刘某婚前婚后变化很大,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刘某同为“80后”,2007年5月份,两人在南京学习数控车床技术而相识的。2008年6月,相爱的两人决定登记结婚的。 2008年12月底,两人的爱情结晶出世。今年七月,张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张某称,刘某对我关心不够,婚前婚后判若两人,婚后经常对我大发脾气,并动手动脚,在我家生活什么也不做,且不给付生活费用,从未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面对妻子的指责,刘某大呼冤枉。他承认对妻子动过手,但只有两次,没有她说的那么严重。去年11月,自己曾经把卡给妻子让她取钱,取了两三万块钱,并不是没有贴补家用。他称自己与张某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不错,发生矛盾是因为双方沟通不够,有一些误解。况且孩子还小,父母的身体也不好,离婚的话他们也不能接受。
张某称,自己与刘某相识时间不长,且结婚时间也不长,婚姻基础不是很牢固。刘某在苏州工作期间对自己关心不够,特别是辞去苏州的工作,去内蒙工作让自己感觉十分心寒。
刘某辩称,辞去苏州的工作,是因为由于金融危机苏州的工作换了工作岗位,后来工作得很不开心,当时到内蒙工作工资更高,对家庭更好,所以才去的。自己也不是不关心张某,是因为自己的性格比较内向,不太会说甜言蜜语。
对于动手打人的事,刘某主动道歉,并解释说主要是由于当时内蒙的工作没有定下来,母亲又患了乳腺癌,加上户口又没有能定来,自己没有能控制得住情绪。刘某保证,以后要多关心妻子,不再动手。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刘某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