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着力构建多元调解新格局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531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相城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 “案结事了”为目标,在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上狠下功夫,基本形成了全过程联动、全方位联动的调解新格局,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上半年实现无进京上访、无执行投诉、无矛盾激化的基础上,近两个月来新收案件上升势头趋缓,其中劳动争议已无新收案件。相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曹后灵两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法院牵头联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变审判环节调解为多环节全程调解
加强组织,建立调解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立案、审管及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诉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诉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诉讼调解制度的起草、工作的实施、方法的指导、目标的考核以及调解经验的总结、推广。
加强协调,完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审理、执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与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之间的借鉴和参考,形成了诉前调、诉中调、诉后调和执行调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调解工作网络。
加强管理,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程序规定》、《委托调解程序规定》和《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方案》等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调解工作。同时,加强院长、庭长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调解工作的跟踪和监督,引导法官高度重视调撤率。
二、整合各方力量 ,变法院一家调解为全社会合力调解
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与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会组织等联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协调,就仲裁时效等形成会谈纪要,保证了执法尺度的统一。加强联动,指派法官介入,提出参考意见,协助仲裁依法调解。加强指导,对征询的新类型、疑难复杂劳动案件及时反馈。自今年6月份,法院与仲裁院每周至少联动调解3件案件,从而基本保障了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诉前。
建立房地产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与房管、国土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动调解房地产纠纷。实行信息互通,及时发现影响房地产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情况。实行“诉调对接”,完善房地产领域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谅解、和解。实行合力处置,对房地产领域的突发事件,与行政机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多起涉及商品房买卖、停车位使用的群体性纠纷被及时调处。其中,物业服务合同案件调撤率达97.93%。
建立道赔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与交警、保险公司等联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做到分工明确,法院负责诉前保全和提供法律帮助等;交警负责委托伤残鉴定、通知事故车辆定损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材料审核、制订理赔方案等。做到标准统一,法院、交警、保险公司在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做到三方联动,由交警主持调解,法院协助调解,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方案,三方共同协调,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联动调解机制。与司法局等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共同选聘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联动调解机制。按照适合性与关联性原则,采取发放确认函、告知书等形式,进行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努力将群体性、突发性矛盾及时稳控并化解在当地。今年以来,法院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矛盾纠纷164起,委托调解纠纷28起,邀请协助调解纠纷23起。
三、总结转化推广,变一人调解技巧为全院调解经验
在认真总结王三男商事案件“调解八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相城特色、时代特征的“桥梁调解法”,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主流媒体隆重推介。
在调解前,注重取信,耐心细致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注重洞悉,通过电话沟通等方法摸清当事人的心态和底线,洞悉了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注重缓和,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想方设法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在调解中,注重内在消解,不为调解而调解,重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注重适时,准确把握被告的情况和诉讼心理,适时进行调解工作;注重明晰,从法律上分清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促进调解基础的形成;注重借力,适时引入相关人员或组织协助调解,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后,注重制约,引入制约不诚信行为的条款,督促义务方的按约履行;注重跟踪,密切关注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适时提醒义务人履行义务,努力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