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盗车案 列举证据指控嫌疑人罪行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03 浏览次数:683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由于被告人当庭翻供,此案公诉人、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沉着应对,一下抛出数个问题,让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
根据检方指控,今年6月19日,被告人余海贵(化名)在玄武区一个书报亭附近,偷走市民张某的自行车。车篓袋子中装有100张中国电信100元充值付费卡。余海贵得手躲了一段时间后,骑车离开时被失主张某当场抓获。
“我没有偷自行车。”就在王少华宣读完公诉书后,在侦查阶段一直认罪态度良好的余海贵当庭翻供,他否认自己是小偷,并称当时他以为那辆车是朋友的,便骑走了。
余海贵的反应让王少华和主审法官都很意外。听说检察长亲自出庭而特意来听庭的旁听人员,也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转到了王少华身上。
面对突变,王少华很快理清了思路。“朋友叫什么?”“住在哪里?”“车子什么颜色?”“怎么被抓获的?”……王少华抛出的一个个具体问题,让余海贵无法自圆其说。
随后,王少华向法庭出示了3组证据,在这些事实面前,余海贵低下了头。
“尽管被告人辩称没有盗窃自行车,但此案相关证据能相互印证,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由于事先准备的公诉意见是以余海贵认罪为前提拟写的,已不能使用。王少华即兴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建议法庭综合考虑余海贵翻供的情节。
最终,玄武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余海贵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