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阴法院为积极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推进和谐诉讼,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行和谐诉讼:

一是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大力推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树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先民后刑”的理念,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减少社会矛盾。

二是营造和谐司法环境。强化诉讼指导,指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的途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和谐;同时,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风俗、了解民情、群众信赖的优势,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三是推行和谐解决机制。为节省司法资源,充分借助基层组织、行政机关及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多元化非诉纠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