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我每月养老金也有900余元,吃穿不愁,我只要儿子经常来看看我,我也高兴的。”近日,年近九旬的无锡居民蒋老太将儿子告上法庭,除要求提供房屋单独居住外,就是要求儿子对其进行“精神赡养”。

生育了五个儿子的蒋老太身体硬朗,八十年代丈夫去世后,一直随第三子生活。到了九十年代,老太又由五个儿子每人一年轮流赡养。直到2008年,五兄弟再次为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当地的调解委员会先后两次召集老太与五兄弟协商都未达成一致。由于长子家住房条件较好,有几处房屋,蒋老太于是向法庭提出要求长子提供房屋由她单独居住生活。

蒋老太向法官表示,自己钱够花,但心里还是很孤单的,十分渴望儿子经常来看看她,聊聊天解解闷。法院审查后,最终支持了蒋老太的请求,判令长子单独提供一间房屋给她居住。同时还与其余子女进行了沟通,促使他们定期看望母亲。

审理法官认为,不少子女认为,只要让老人衣食无忧就是尽孝了,其实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子女的关心和呵护。我国的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赡养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但这一点恰恰被许多子女忽视。金钱易得,亲情难求,恐怕蒋老太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比物质赡养更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