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协议分居 琐事再次造矛盾 诉讼离婚得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8-28 浏览次数:651
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分居协议,原想能安稳度日,但是不久后再次发生矛盾,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崔某与妻子陈某于1999年打工时相识恋爱,并于2006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4月3日生女孩小雅(化名,现随其奶奶生活)。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夫妻间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07年7月24日丈夫与妻子签订分居协议后分居生活,原想能暂时安稳度日,但没有料想的到是2008年4月23日夫妻再次发生争吵后,妻子陈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崔某于2009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与被告陈某虽系合法婚姻,但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原、被告签订分居协议后分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