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分居协议,原想能安稳度日,但是不久后再次发生矛盾,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崔某与妻子陈某于1999年打工时相识恋爱,并于2006118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0743日生女孩小(化名,现随其奶奶生活)。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夫妻间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07724日丈夫与妻子签订分居协议后分居生活,原想能暂时安稳度日,但没有料想的到是2008423日夫妻再次发生争吵后,妻子陈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崔某于200963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与被告陈某虽系合法婚姻,但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原、被告签订分居协议后分居生活,2008423被告陈某因夫妻矛盾而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崔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冬萍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崔某与被告陈某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