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出台立、审、执相互配合解决执行难的意见
作者:邢光武 发布时间:2009-08-25 浏览次数:538
本网宿迁讯: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策应与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日前江苏省泗洪法院出台了《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相互配合解决执行难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思想。立案要为审判和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条件,审判要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当场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并“过滤”没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二是强调审判阶段为执行阶段打基础。在审判阶段,积极采取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措施。三是通过考核强化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在法官绩效考核中1件折算1.5件,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的,3件按1件审理案件的工作量予以绩效考核。四是通过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当采取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罚,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管办要加强对调解即时履行情况和承办人申请执行率等质效指标的监管,督促审判人员进一步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申请执行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