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审宣判两起涉疫情诈骗案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陈洁 谭逸馨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840
5月9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疫情诈骗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颜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上旬,被告人叶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发布出售口罩、额温枪等虚假信息,以收款后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的手段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谢某等五人共计人民币7055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对被害人作了退赔。
被告人颜某通过网络游戏搭识被害人张某,后于2020年1月25日至30日间,冒名以身处武汉、咳血被隔离、急需手术为由,骗取被害人同情,共计骗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4488元,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旅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对被害人作了退赔,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故意犯罪,恶意消费他人的信任与善意,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颜某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疫情期间,常熟法院将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案件。在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统筹服务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