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731,宝应范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前,该案被告张某曾多次到市、县信访部门上访,宝应县范水镇人民政府对双方的承包纠纷也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矛盾始终未能解决。

今年78日,姚某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承办该案的范水法庭经调查了解,得知原告姚某已近八旬,10年前,因生病无劳动能力,主动与被告张某协商将1.86亩胡桑田交被告代种,被告一直代种至今。期间,被告自行对该胡桑田进行了改造和复垦。代种期间,被告承担该1.86亩土地的税费等上缴,并享受近年来国家给予的惠农补贴及种植收益。现原告提出要回土地,因被告恋地情结很浓,不同意返还土地,遂引起了纠纷。

该案于731日在范水法庭开庭,庭审前,主审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接触和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双方的想法,确定了调解思路。开庭过程中,主审法官着重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辩法析理,循循善诱,使被告明白上访渠道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最终还得通过法律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其对该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从而打消了被告固执的念头。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收回土地,并给予被告1200元补偿。该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当前,因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植承包土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引发的农业承包纠纷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对于纠纷不懂得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只知道找政府、上访等渠道。人民法庭作为处理基层矛盾的窗口,应多渠道、多方式,立足于情、理、法,积极妥善化解农业纠纷,为农村社会的和谐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