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范水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当事人诉讼前多次上访的农业承包案件
作者:吕士杰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777
今年7月8日,姚某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承办该案的范水法庭经调查了解,得知原告姚某已近八旬,10年前,因生病无劳动能力,主动与被告张某协商将1.86亩胡桑田交被告代种,被告一直代种至今。期间,被告自行对该胡桑田进行了改造和复垦。代种期间,被告承担该1.86亩土地的税费等上缴,并享受近年来国家给予的惠农补贴及种植收益。现原告提出要回土地,因被告恋地情结很浓,不同意返还土地,遂引起了纠纷。
该案于7月31日在范水法庭开庭,庭审前,主审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接触和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双方的想法,确定了调解思路。开庭过程中,主审法官着重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辩法析理,循循善诱,使被告明白上访渠道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最终还得通过法律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其对该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从而打消了被告固执的念头。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收回土地,并给予被告1200元补偿。该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当前,因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植承包土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引发的农业承包纠纷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对于纠纷不懂得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只知道找政府、上访等渠道。人民法庭作为处理基层矛盾的窗口,应多渠道、多方式,立足于情、理、法,积极妥善化解农业纠纷,为农村社会的和谐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