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放纵生育 被判缓刑追悔莫及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05 浏览次数:695
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陈刚在任邳州市占城镇陈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期间,明知计划生育对象户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想计划外生育,在提前收取本村村民陈海州、陈峰、高玉花、徐响铃、陈井前、汤中莲、周兰、王梅香等八户的钱款后,不组织相关妇女参加“双月查”,致使该八对夫妇计划外生育,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刚系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多名计划生育对象户计划外生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陈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结合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考察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