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巧用法律条文定纷止争安民心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47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巧用法律条文定纷止争安民心,效果明显。
一是判前说法,提高了调解率。在案件庭审后判决做出前,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的摆明事实,讲明法律,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让“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理清是非、权衡利害,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的调解意识。
二是判决析法,降低了上诉率。在裁判文书中法官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进行综合分析,逐条逐项结合法律规定摆明写清,并将相关法律条文“搬”上判决,让“法律条文”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使他们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大大降低了上诉率。
三是判后释法,消灭了信访率。判决做出后,不再是简单的送达当事人就万事大吉,办案法官还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判决内容,讲明法律依据,告知权利和义务,接受当事人的相关咨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明确救济途径,从源头上消灭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