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大姐在民事审判中的“六心”工作法
作者:姜鑫 发布时间:2009-07-21 浏览次数:593
民事案件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针对这一特点,新沂法院民一庭庭长虞大姐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出“六心”工作法,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和谐。
一是用心听诉。在民事审判中,不论是在庭外调查询问当事人,还是开庭审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叙述理由,举证质证;对被告的申辩,反驳意见;对证人证言,证明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都要用心听取,把案件事实弄得清楚明白,为案件的调解或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精心释法。在庭审前,除发给诉讼须知外,还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把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不折不扣的告诉当事人,尤其要重点告之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规定、迟延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让其在诉前、诉中权衡利弊,正确行使诉权,使案件审判依法有序的进行。
三是细心认证。审理案件,认证是关键。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要从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式要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通过原、被告相互举证、质证、个证分析,通案观察,归纳梳理,理顺证据链条,做到认证有理有据,采信合理合法,从而得出正确的事实结论。
四是公心裁判。裁判是处理原、被告争议的最后环节,裁判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目标,也是法院审判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定纷止争的杠杆。要搞好裁判,法官除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外,还必须公平公正,正确行使裁判权,正确使用自由载量权,反复权衡双方利益关系,依据事实、证据,对照法律有关规定,不偏不倚的作出结论。使裁判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使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当事人面前得以实现。
五是耐心答疑。一纸判决文书,明确了案件的结果。但不一定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问题。在宣判环节,如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就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这就要求在判决时,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的疑问,从法理、情理等方面逐一给予解答,使当事人胜诉的清楚明白,败诉的息诉服判。
六是热心服务。解决民事纠纷是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平台,法官就是法律服务员。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开庭审判、调解,都要做到以人为本,对有理的当事人热情支持,以法言法语,温情话语,关心爱护当事人,热心提供法律服务;对无理的当事人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得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活动中,得到公正的法律结果,得到热情的服务,感受到人民法院法官的热忱,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和温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