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四抓”效果好
作者: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548
本网苏州讯: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稳步发展,连续10年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抓责任,确保综治工作有计划。 该院党组实施“一把手”工程,年初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分管范围,把综治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抓能力,确保综治工作有质量。 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帮助干警查找认识上的差距,提高干警参与综治工作的主动性, 针对问题抓整改,严格要求抓规范,不断增强干警的综治能力和水平,促进干警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三是抓信访,确保综治工作有保障。 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排查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突出问题。坚持院、庭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加大排查矛盾纠纷力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涉案当事人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楚、不留死角。
四是抓宣传,确保综治工作有影响。 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效应,扩大综治工作的影响力,同时通过电视媒体,直接向群众介绍典型案例,分析案情,让群众感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