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四突出、四注重”妥处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437
本网连云港讯: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劳动争议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处理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因此,东海法院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了“四突出、四注重”的方法,妥善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
今年1-5月,共审结劳动争议案 37件,结案29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14 件,调撤率为48.30%
一是突出以调为主,注重调判结合。该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求审判人员要发挥劳动争议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会、人民调解等各种社会力量,综合运用教育、协调、疏导的办法,做好调解工作。对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的案件,也力求做好判后涉疑工作,引导他们服判息诉。
二是突出释法析理,注重胜败皆服。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大对裁判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的解析力度,适时邀请相关协助人员到场,促使劳动者、用工单位综合各方情况、权衡利弊,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突出即时给付,注重案结事了。对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的,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调解的同时,提前做好被保全财产的依法处置工作,力促用工单位在调解协议签订时或受领调解书时及时给付报酬 。
四是突出及时介入,注重缩短审限。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生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提前掌握情况。积极开展诉前速调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提前介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协调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以简便、快捷方式组织当事人协商,提高办案效率及效果,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