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服务企业提出“四有”要求
作者:罗震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415
本网苏州讯:为进一步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措,
会上,企业主畅谈了各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面临的挑战和面对的法律问题。一方面,企业主们对太仓法院在市委领导下,落实服务举措,能动司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另一方面,企业主也表示,尽管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工管理、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也希望能得到法院进一步的帮助。
在倾听了各位企业主的意见建议之后,杜敏院长表示,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稳定发展与社会稳定发展息息相关。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必须做到“四有”:胸中有大局。要有“全局一盘棋”的理念,将市委“双保双促”要求落实抓好,慎保全、谨审判、促调解、快执行,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机械办案;服务有措施。服务企业不能停留在口头,必须落实到具体措施中,贯彻到具体案件中。服务要讲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严格按照我院《关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局工作的指导意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坚决杜绝因审判执行不当造成企业关闭、停业的情况;工作有创新。我院下个阶段工作,要进一步拓展为企业服务渠道。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诉前阵地,提前介入解决纠纷苗头问题;以法律宣讲团为媒介,为企业送法上门;以开展“一镇一法官”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等。目标有远见。立足长远,要将服务企业与公正司法要求统一起来,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将促进企业发展与构建优良法制氛围统一起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会上,各业务庭庭长向挂钩企业主发放了服务企业联系卡和法制宣传资料,同时对企业主所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对座谈中所反映出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