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不思悔改被判四年徒刑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967
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邳州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伟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法轮功”为邪教,仍利用互联网下载邪教信息、制作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某曾因邪教违法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从互联网下载邪教信息的次数和制作邪教宣传品的数量较少,未向社会传播,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