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曲塘法庭推行友情提醒书“四到位”督促履行
作者:曹凤刚 刘晶晶 发布时间:2012-09-12 浏览次数:296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为实现案结事了目标,积极能动司法,推行友情提醒书“四到位”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取得良好效果。
内容具体,提醒到位。自制的“友情提醒书”第一条即载明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会增加自身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改变当事人的观望态度及侥幸心理。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即可以通过直接到法院交接或通过汇款至法院执行款帐户履行,告知法院汇款账户及汇款应注意事项。提醒书同时载明咨询电话供当事人随时咨询。
及时全面,送达到位。长期以来,含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90%以上需要强制执行,非当即履行(约期履行、分期履行)的调解书强制执行率逾半数。所以,法庭对所有非当即履行的有履行义务的案件,在送达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时同时送达友情提醒书,把履行文书确定义务作为所有非当即履行案件调后叮嘱、判后释疑的首要条款。在结案后第一时间送达履行提醒,努力为案件执行消除隐患。
建立台账,监督到位。曲塘法庭各审判人员将本人办结案件中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全部登记造册,对于当事人身份、住所地、经济状况、联系方式等与执行有关的信息详细记录,并将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情况登记造册。台帐加强了审判人员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执行问题的责任心,也是法庭定期对审判人员的该项工作予以监督、考核的凭据。由于执行职能已回归法庭,审执资源能够高度共享,该举措也能有效减轻日后执行过程的工作量。
穷尽手段,成效到位。除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附送“友情提醒书”外,在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达前十日再发一次提醒书,并于五日前电话提醒一次。对第三人协助调解的案件,告知第三人提醒书的内容,请其协助督促履行。通过一系列举措,曲塘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率大幅下降,今年上半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不到1%,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