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有履行能力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近日,江苏省建湖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胥荣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1218,建湖县人民法院(2006)建民一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胥荣荣赔偿王凤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8990元。王凤英于200742向建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但胥荣荣经法院多次依法传唤均拒不到庭。为躲避执行,胥荣荣出外经营理发店,在此期间的收入,除去生活开支仍有结余,但其仍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王凤英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胥荣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人已与被害人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