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邀请检察官监督案件执行过程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632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创新审判思路,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邀请该区检察院检察官监督,主动将执行的全过程纳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范围之内,实现“阳光执行”,确保了案件执行程序依法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吴治芸诉童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浦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童伟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江浦街道东门大街门面房内迁出。上诉期限及履行期限届满后,童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浦法庭在童伟非法占有的房屋外张贴迁出公告,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迁出。该期限届满后,童伟依然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钟建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从中协调,希望双方妥善解决纠纷。但童伟态度强硬,抱着拖一天是一天的心态,坚决不予配合。
鉴于该门面房内存放货物较多,为慎重起见,江浦法庭召开庭长扩大会议,认真分析案情,研究执行预案,决定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检察官予以全程监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完备,无瑕疵、无纰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真正做到了“阳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