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把脉辖区企业共谋发展
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0 浏览次数:536
本网镇江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和业务庭办案人员纷纷走出机关,深入辖区企业,为企业“把脉”,与企业共谋发展。
走访和座谈中,相关企业反映出如下法律问题或司法需求:
一是由于买方市场的巨大压力,在国内市场的产品销售中,不签合同或仅作口头合同的情况比较多,这样在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要维权时,缺少合同依据及诉讼证据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知识,如不注重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不少企业反映,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常发现对方是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因其自身不具备某种资质),给争议解决和权利行使带来问题。
三是法律对企业在劳动争议和工伤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要求较高,使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么相当被动,要么需支付大量金钱;特别在金融危机发生后,这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四是一些法官,特别是外地法院法官,在实施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时,有粗暴执法的现象。
丹徒法院认真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以下措施来应对当前企业面临的上述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
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指导工作,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向企业人员宣传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诚信守法的经营活动;着重做好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反方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指导,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是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涉诉纠纷,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设立企业金融借贷纠纷、群体性劳资纠纷中,统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尽力做到既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企业赢得发展时间。
三是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方法,尽量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和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与扣押,避免因保全措施使用不当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走访、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积极提出完善制度、规范行为、预防风险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