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缓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江苏省泗洪法院从510日起改变案件诉讼费收取方式。即在立案时,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若在审理中需转用普通程序的,再通知当事人补交另一半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撤诉、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减半收取受理费。在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在9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50%以上,因此有90%以上的案件需要退费。而办理退费需要经过审查签发,再到财务室领取退费,程序繁琐。而且,在基层法院,绝大部分案件只收50元诉讼费,所退诉讼费也只有25元。若当事人不能一次性完成退费,则还不够往返的交通费。若当事人不能一次性完成退费,更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同时,90%以上案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也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工作量。

该院采用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方式,避免了90%案件的退费,为当事人省去退费的麻烦,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为该院节省人力。当然,在预收费用时应该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费已经直接减半收取,否则可能在结案时,引发法院没有减半收取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