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对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作者:刘青 傅德洋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459
本网淮安讯:为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加强对超长期未结案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审管办对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在手的2008年12月20日前立案未结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了专门台帐。5月6日,院审委会委员在听取了相关业务庭(局)负责人对未结案件的审理情况汇报后,针对未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结案计划。一把手院长对我院的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对公告、鉴定案件的管理、督促。对于需公告而扣除审限的案件要求公告事由出现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要及时恢复审理,对于已恢复审理的案件要求近期内结案。
对于需鉴定的案件要严格把关,减少不必要的鉴定和重复鉴定,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已委托的鉴定案件,本院负责对外委托鉴定人员与受托的鉴定机构之间加强联系,做到常询问、勤催促,加快鉴定工作的进度。
二是严格把关审限的延长、扣除等,杜绝隐形超审限。加强民事和解和调解案件扣除审限管理,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民事和解和调解案件扣除审限手续时,应认真依照规定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延长审批一律须报请一把手院长批准。
三是加快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请院庭长帮助协调解决,或给予结案意见;由于地方政府等原因不能及时结案的,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早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