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建立四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463
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4月份集中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四项制度,处置信访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金桥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明确各部门、每位干警都是排查主体,定于
二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案认真梳理,逐案建立台帐,落实“四定一包”。同时要求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进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落实包案措施。
三是建立处理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包案小组对所包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每周报院立案庭汇总,经院党组讨论研究后,在全院通报。
四是建立信访稳定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凡在“金桥行动”中不能实现工作目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凡因收案不当、审判不公、执行不力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