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法院对被告沈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1016凌晨3时许,沈平因夫妻关系不合,采用扼喉的手段,欲将妻子柏芳杀死,后因柏芳反抗而未遂。经江苏省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沈举患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沈平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又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提醒人们,对犯有抑郁症的病人,监护人要注意二十四小时监护,否则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不仅毁了本人,还连累了家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