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全面推广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407
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在借鉴新北、天宁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面向全市推广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创新做法。《意见》明确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和主要职能。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要达到回应司法需求、提升法院形象、引导纠纷分流、服务审执一线的工作目标。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人员引导、分流纠纷、诉前和立案调解、立案及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法官联系、材料收转、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便民服务等职能。《意见》对全面落实和推开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设施到位。根据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设置,按照“便民、和谐、规范、文明”的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设立相应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便利服务。二是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并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执行到位,提升工作质效。三是人员到位。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分工,统筹安排,把优秀的人才配置到诉讼服务中心中来,为优质司法服务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同时,加大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大力支持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使诉讼服务中心高效、流畅运转。四是作风到位。花大力气抓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文明形象,把“为人民司法”宗旨转化为自觉行动,以一流的能力、一流的形象和一流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五是考核到位。在“定岗、定人”的同时“定责任”,把设立后的诉讼服务中心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