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您了,王法官,要不是你细心、耐心地调解,真不知道这起离婚官司要打到什么时候,调解结案真的是太快捷、太便民了……”823日,当事人甘某接到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民事调解书时,感激不已。

   

作为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都产生结束诉讼的后果,但调解与判决相比有更多的优越性。虽然法官办案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但能减少矛盾激化,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更有利于促进百姓安居乐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自去年以来,云龙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若干问题规定和司法为民要求,努力转变司法观念,改进审判方式,从构建和谐永定目标出发,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并把调解率作为衡量法官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之一。据此,该院法官在办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调解中,法官做到与当事人交流做到细心、尽心、耐心、真心,并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面对面调解、以案提示调解、反复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使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截止日前,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16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76件,调撤率达58.2%。出现这一变化表明,该院法官办案更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加体现司法为民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