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由丰县法院、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文制定的《丰县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共性、难点及热点问题,总结、交流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和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丰县法院、丰县政府法制办经多次会商,决定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一是确定了联席会议宗旨。在丰县法院、丰县政府法制办的牵头下,构建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工作信息交流、行政争议预防、行政诉讼案件协调、重大事项共商的平台,努力实现在法律框架下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二是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机制。丰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房产管理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盐务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各成员单位法制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法院和政府法制办领导共同召集。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及有关审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各成员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专项讨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商定。四是确定了联席会议工作内容。即通报、交流工作信息,研究和探讨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问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法,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化解行政争议个案,通报司法建议落实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