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果断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服务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两级法院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政法工作、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及该院出台的《关于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八条措施》等文件,加强了对《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应对宏观经济变化的司法能力。宿迁中院于年初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方任组长的全市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小组,全市上下级法院和相关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协调,及时全面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对司法影响方面的信息。为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中院党组专门下发通知,成立机构,负责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针对某企业法人出走事件,又成立了处理涉资金链断裂系列案件工作组,妥善处理因涉资金链断裂事件引发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开展各类活动,依法服务企业。3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开展了“百名法官服务进百企”活动,实地走访,组织座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难。主动为企业宣讲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以及涉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月”、“防范企业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讲座等系列活动,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宿迁中院还先后组织召开了金融、保险机构和民营企业主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面临的司法难题。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企业完善内部管理,预防和减少企业内部纷争和外部经营风险开展司法建议。

妥善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快速审理追索不良金融债权等案件,依法化解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各类纠纷,加强对破产、清算案件的指导,确保该类案件依法有序审理,依法慎用、灵活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保全方法适用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中院民二庭在审理商事案件中,设立审前调解组,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各类案件纠纷,案件一到庭即组织双方调解,及时通过调解手段实现企业债权,保障企业运转。同时不就案办案,将公正审判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保障企业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某建材公司是两起案件的被告,经审理已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但因被告经营状况下滑,濒临破产,调解书几成一纸空文。为使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方打听,邀请浙商先生到宿迁投资实业。经洽谈,先生决定出资500万元收购某建材公司并代为清偿一切债务。此举既实现了原告债权,又盘活了濒临破产企业,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