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可能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征地纠纷
作者:何寿青 朱林源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907
本网扬州讯:日前,高邮法院成功调处一件矛盾可能激化的征地纠纷,曾经情绪不稳、四处上访的当事人接受了和解协议,主动表示不再上访,并在相关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自愿撤回上诉。
投资1亿多元的高邮市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属于该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对于改善教育基础设施、优化城区教育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原告钱仕元不服该市国土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不拆除被征地房屋,直接导致校区建设工程受阻。高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征地纠纷,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未果,高邮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全面、准确掌握案情的基础之上,积极主动连续开展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但原告仍然坚持错误观念,由于建设工期紧迫,该院作出了原告败诉的一审判决,期间根据被告申请,依法先予执行,强制拆除了原告座落于征地范围内的房屋。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之中,当事人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先后到镇政府、市政府与法院上访,数次扬言采取极端做法。高邮法院认为,案件一审虽然已经结案,但未能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目标,所以前期所做的协调工作还必须继续进行。为此,该院行政庭法官进一步深入研究当事人心态,悉心把握矛盾症结所在,细致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关系,针对原告顾虑的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把法理说透,把情理讲清,把道理阐明,经过大量艰苦扎实有效的协调工作,终于促成了当事人达成协议。
在成功调处这件征地纠纷的基础之上,高邮法院进一步明确把项目建设作为该院全年服务大局重点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突破年”工作要求,围绕“三百工程”服务重点,进一步健全全程跟踪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满足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需求,妥善调处好涉及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