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225,在泗洪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使一起涉案金额842500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调解,最终案结事了。

2008917,被告朱某以归还银行贷款为由向原告林某借款8425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7天,如预期不还,则被告承担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向原告林某出具欠条一份。但借款期满后,原告林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23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朱某不但不接承办法官的电话,还甚至急于将其在泗洪的一处住房转让给案外人田某。承办法官在接到原告保全申请后,立即赶到房产处,在被告转让之前对该房屋进行了保全。随后,原告林某又提供被告朱某在海南的三处住房,承办法官又利用周末时间,及时飞往海南,成功保全了被告朱某在海南的三处住房。

由于被告的部分财产被保全,被告朱某这才同意接受法官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矛盾才有所缓解。但对被告起初准备转让给案外人田某的财产仍然无法调解,原来被告朱某已经和案外人田某签过协议,将其位于泗洪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此时为了维护三方利益,承办人主动找到田某,经过多方努力,将三方叫到一起,最终说服案外人田某自愿为被告担保,原被告之间才顺利达成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