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以“审判质量年”为抓手 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6 浏览次数:647
本网苏州讯: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法院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努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近日,昆山法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意义。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是全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实现一心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是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不断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稳定的有效办法,更是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载体。
二是确定“审判质量年”活动争取实现的目标。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明显降低,涉诉信访率明显减少,18个月以上案件和四项案件有效减少,超审限案件坚决杜绝,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调解撤诉率明显提高,审判质效各项指标明显提升。
三是细化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具体标准。经过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力争全院结收案比达到85%以上,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结收案比分别达到90%、80%和8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0%以上。四项未结案率控制在20%以下。争取全院实现无18 个月未结案件。案件调撤率达65%以上。根据各个业务庭和法庭情况,确定审判员人均结案在180件至260件。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其它副院长及院长助理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局及法庭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院长分管负责制。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将切实履行领导协调、定期督查通报、考核验收评比等职责,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是强化五种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强化服务意识,把实实在在为企业、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增强司法服务的实效性。强化责任意识,各分管领导要指导、帮助各部门将审判质效的各项数据要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强化管理意识。院长、庭长切实履行好审判质量管理职责,动态掌握指标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强化调解意识,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
六是组织六项活动。组织一个公开示范庭,从规范开庭程序、驾驭庭审节奏、组织认证和辩论以及注重司法礼仪等方面树立标准,做出表率。组织一场集中庭审记录,集中全院书记员、速录员同时现场记录,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一轮庭审观摩讲评。对每一法官进行一次庭审观摩,结合示范庭标准开展现场评点,取长补短。组织一期案件质量定向评查,对所有办案法官抽查一定比例案件,进行情况反馈,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组织一个调解经验座谈会,召集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行政等各审判领域的法官总结、交流调解经验。组织一堂业务知识讲座,由本院兼职教师法官为全院干警上一堂法律知识专业课,营造尊重知识、注重学习、提升素质的良好氛围。
七是开展七项评比。根据庭审观摩情况评出优秀庭审,在每位法官上报的一篇裁判文书中评出优秀裁判文书,在集中庭审笔录中评出优秀庭审笔录;年终,根据法官们在结案数、调撤率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评出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根据每位干警在审判质量活动年中的综合实绩,评出优秀审判员、优秀书记员。
八是完善八项制度。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协调系统。主要完善相关制度是疑难案件会审制、法官专业培训制、庭长审判管理责任制、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超18个月案件原因追究制、案件质量瑕疵提示制、重大质量问题诫免谈话制和法官业绩考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