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建湖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吕某某是一名消防队员,平常沉湎于网络游戏,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常常入不敷出,20074月,偶然一次到大队长的办公室,发现大队长的工资银行卡随意放在抽屉里,他知道大队的工资卡都是同样的密码,当时正好囊中羞涩,便乘夜里站岗之机,窃取了该工资卡,后拿着工资卡分六次到银行取款机上顺利取了15000元,后又将卡放回原处。初尝甜头的被告人一发不可收拾,每次身上没钱用时,就想到了大队长的工资卡,截至案发,被告人已在卡上取了40100元,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部分作案未成年,而且亲属积极退清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