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受理首起因物业托管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11 浏览次数:981
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钟楼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因物业托管违约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潘某与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一份,约定将其在延陵西路的一处房屋交由该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该物业公司每季度支付四千余元作为原告的托管收入,但2008年二、三、四季度被告物业公司未按约支付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该案件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因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房屋引起纠纷却是首起,由此可见委托关系之类型随经济社会发展日趋多样化。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