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强调法官三种能力 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作者:郑菊 发布时间:2008-12-08 浏览次数:612
本网徐州讯: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突出,法官个人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强调并培养法官“能调能判、能入能出、能坐能走”三种司法能力,以更好地实现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司法的认同度、司法的公信力。
能调能判能力。该院推进“8+2”分别审判思路,即对80%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鼓励法官更加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通过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对于20%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调解无法收到效果的案件,鼓励法官公正公平依法作出决断。在院庭长审核把关裁判文书的前提下,法官为了要显出水平来,要进一步增强辨法析理的思维能力、论证条理清晰的文字能力。今年来,该院调解撤诉率达73.56%,同比提高3.73%,同时,该院法官的裁判文书水平进一步提高,有1篇裁判书被评为全省裁判文书一等奖,多篇裁判文书获优秀奖。
能入能出能力。院长张向东认为,入的能力是业务能力,是法律的基本功。出的能力是把握政治、政策、社情民意的能力。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入意味着法官要加强法律知识、法律原理的理解适用,出意味着法官要考虑到地方政治、政策、经济、社会伦理道德和社情民意的问题,判的合法合理,为社会所接受。今年来,该院在处理郭某诉王某权属纠纷一案中,既入其内,又乎其外,多次到双方所在的镇村和周围老百姓处,听取他们对该纠纷的意见,作出了既坚持法律又尊重社情民意的判决。
能坐能走能力。能坐意味着法官的坐堂问案、把握庭审能力进一步增强。能走意味着不凭空臆断,要实地考查。该院规定,对于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鱼塘承包纠纷等涉及固定不动产标的纠纷案件,都要求法官亲自到现场去看一看,切身感受一下,起码从直观上对双方争议问题直白了解。如该院受理一起张某诉邱某建筑工程欠款案,被告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抗辩。法官到现场查看房屋后,能够感受到房屋建筑质量差,原告知道后主动撤回了起诉。法官到现场时,要向周围村镇群众了解事情的起因、历史形成过程等等,取得群众的信任,倾听群众的心声,对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要走访机关、企业、群众,了解政策和企业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期盼,认识和把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