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张之皓专程来到盐城拜会盐城中院院长徐清宇。在会谈中,张之皓对盐城中院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在涉外商事和破产案件审判中高效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83月,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盐城中院起诉江苏鑫富达电气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要求判令三被告偿还贷款1080万元及逾期利息。盐城中院收案后,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即作出判决,判令三被告对此贷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盐城中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20087月份,某基层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鑫富达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案,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盐城中院申诉,认为该基层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鑫富达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违法。盐城中院受理该申诉后,严格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依法裁定撤销该破产受理裁定。

张之皓行长深有感触的表示道,盐城地区的司法环境、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安全让他充满信心并感到放心,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考虑加大在盐城地区的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