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一无业青年梁仁旭窜至手机店内抢了两部手机,得手后大肆摆阔炫耀,结果得意忘形露了马脚。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梁仁旭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梁仁旭平时游手好闲,看到同龄人打手机很是羡慕,而自己却囊中羞涩,于是便打起了抢手机的念头。20071218日晚上8许,他窜至丰县凤城镇工农中路一手机店内,以谎称买手机为借口,让店主给其拿了手机2部,乘店主拾掇柜内的手机不备之机,迅速将手机店内的那2部手机抢走,而后夺路而逃。作案后,梁仁旭将手机藏匿在家,但是由于摆阔心切,几天后便迫不及待地拿出手机向同伴大肆炫耀吹嘘起来,没想到却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他当即被带至派出所讯问,并交代了在手机店里抢夺手机的过程。经鉴定,被抢夺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仁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