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曹埠镇的顾某,使用农药呋喃丹毒杀麻雀,再将其卖给潘某。潘某在市场将麻雀卖与他人食用。以此方式,顾某共计毒杀麻雀1000余只,销售所得800余元;潘某销售所得1200余元。公安机关从顾某处另查获死麻雀170余只,均检测出呋喃丹成分。

被告人顾某使用农药毒杀麻雀并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潘某明知麻雀系被毒杀,仍予以收购后卖与他人食用,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并处适量罚金。本案现已生效。

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是一种高毒农药,能够有效防治300多种害虫和线虫,多用于土壤防治;但其对鸟类的危害最大,仅一粒就足以杀死小鸟。这样的毒麻雀摆上藏桌,可能引发二次中毒,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在上个世纪50年代,麻雀曾被作为“四害”之一,捕食麻雀之风在一些地方风气极盛,烧烤麻雀、炸麻雀成为一些人的下酒菜。但如今,由于麻雀数量大量减少,国家林业局在2000年已经将麻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本案中的顾某,将被毒杀的麻雀出售,最终被人摆上餐桌供人食用,危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应当予以惩治。其实,不惟是毒杀麻雀属于犯罪,捕杀麻雀本身也是犯罪行为。在先已经有判例,将捕杀麻雀的行为定性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非法狩猎罪,捕杀麻雀20只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触犯了刑律。麻雀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我们要移风易俗,对其重点保护,对捕杀麻雀甚至毒杀麻雀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