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多举并措积极应对当前行政诉讼新情况
作者:阎萍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705
本网盐城讯:针对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总数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协调难度不断增加、法律适用难度不断加大等出现的诸多新情况,阜宁法院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强势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提素质。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采取集中学习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学习行政审判理论知识,并结合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开展讨论。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聘请专家来该院授课,通过学习、讨论,行政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程序保公正。准确把住立案关,避免“立案难”。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查,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排除的范围以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均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起诉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救济方式。严把裁判关,避免裁判不当。审理中,从行政主体是否适格、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和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三是强化协调促和谐。围绕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该院从三个方面加强协调工作。一是立足自身,开展全面协调。先由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协商,全面掌握双方争执的焦点及各自态度;承办人协调达不成一致的,由庭长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庭长协调仍然达不成一致的,再由分管院长与原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协调中,把握好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庭审、送达四个阶段,不放过一次协调的机会。二是依靠领导,开展重点协调。在审理涉及政府机关的热点案件中,主动向县委、人大和政府报告,多方做工作,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三是依托基层,开展疑点协调。在处理涉及山林、土地等的行政纷争时,主动与基层组织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协调工作。
四是强化沟通促互动。该院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努力实现工作的良性互动。经常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沟通,在交流中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司法水平的共同提高。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提出改进的建议,帮助行政机关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应行政机关的邀请,行政审判干部走上行政机关培训讲台,结合具体案件为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五是注重宣传扩影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今年来,该院共发表涉及行政审判的宣传稿件10多篇。在案件审理中,注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旁听开庭,让他们现场感受行政审判。积极参加区委政府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行政审判工作的资料。这些措施,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权益意识的增强。
该院采取上述措施,带来了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6件,审结58件,其中撤诉35件,撤诉率达60.34%,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