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制度确保规范执行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516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执行工作对当事人权益影响大的情况,坚持实施四项制度,切实规范执行权的行使,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全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09件,执结2448件,执结率位居全市第一,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合议制。凡是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及变更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并由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严禁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二是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制。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由审判监督庭法官负责听证审查,彻底实现了审执分离。今年以来办理执行异议案件26件,裁定异议成立的3件。
三是实行五告知八公开制度。全面告知当事人执行方式、措施、过程和执行结果,为当事人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便利,尽可能地让当事人知悉法院所做的执行工作和所取得的执行效果,促进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和谐执行,压降执行投诉。
四是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政府机关、权利人众多,以及上级领导和人大机关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执行制度,指定执行骨干限期办结,及时调度情况,确保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