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部署“提高审判质量、压降申诉发改”专项活动
作者:张骥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633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针对省法院1-10月审判质效通报和民事生效案件申诉情况通报中反映出的问题,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上,马志相院长指出要通过开展“提高审判质量、压降申诉发改”专项活动,继续保持上诉、调解、审判效率等好的指标,正视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以达到案结事了目标。
一是落实法律释明答疑制度。在立案、庭审、宣判、文书四个环节中做好法律释明。强化立案环节建立风险预告制度,采取措施尽可能让当事人到庭立案,接受诉讼指导和风险教育。庭审环节要尽可能地查清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充分辩论和发表意见,法官据逐一查清事实,让当事人在公开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做到心服口服。宣判环节中建立裁判释明记录备案制度,在质量评查中对释明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不稳定隐患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四是强化裁判文书的分析、认证和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裁判文书释疑解惑功能。
二是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制定压降申诉投诉工作目标,审管办汇同审监、纪检等部门进行专项目标考核;发挥专兼职评查员的力量,将申诉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设立申诉投诉信访情况排行榜。强化申诉投诉信访通报力度;落实质量预警制度和黄红牌制度,对投诉案件应承担责任的法官进行黄红牌警告。对申诉多、投诉多、发改多的法官由庭长进行谈话,共同寻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共同促进审判质量提升。
三是深入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将涉诉信访作为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窗口,通过信访了解法官作风现状,对因作风不实而引起的信访的案件要作出警示。努力将公正司法与审判作风有机结合,提高法院公信力。各审判业务部门组织业务学习、案件分析讲评、集体讨论研究等活动,提高审判人员综合判断能力、协调纠纷能力,使案件审结不仅成为司法程序的终结,更成为矛盾妥善解决的终结,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高度关注调撤指标,防止下滑,不遗余力地将调解工作做实做强,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