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0月28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大宝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审理查明,2006年10月,马大宝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到民办学校任教,一年后辞职到银行从事信用卡销售工作,2007年10月因业绩不佳再次辞职,马大宝对包括父母及女友在内的他人均隐瞒此事,并将到外地求职说成参加升职前培训。2008年4月24日马大宝带女友回农村老家装潢住房,对外称自己在银行任职并享受高薪,父母亲友都认为马大宝有出息并寄予厚望。2008年6月30日晚,马大宝因工作无着、住房装潢劳作苦累、经济拮据等自感生活艰难、前途渺茫,无法向社会交待产生自杀念头,但又担心父母、女友痛苦,又产生让父母、女友跟自己一起“解脱”(死亡)的念头,遂乘自己烧晚饭之机将事先准备的农药呋喃丹投入锅内所炒土豆中,又以未清洗的炒锅继续炒饭、烧汤,马大宝父母、女友在少量进食后感觉土豆味异常未继续进食,马大宝及父母、女友中毒后经他人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均脱离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大宝以投毒的方法故意剥夺公民生命权利,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马大宝犯罪未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