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1021,随着周某某等一批被执行人的名单上了当地媒体的“显著位置”,由淮安中院组织开展的“清积案,攻难案,解疑案”集中执行活动在全市拉开了序幕。

近几年来,淮安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作了不懈努力,先后提请市委、市政法委,联合宣传、公安、检察、金融、劳动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多场集中执行活动,执行环境特别在涉府涉企执行案件中得到了很大改善,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呈逐年上升势头,人民法院的社会地位和司法权威不断提升。然而,淮安法院各级领导也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执行形势不断好转,但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权利人的愿望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执行难”和“解决执行难”将是人民法院永远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在全市法院开展“清积案,攻难案,解疑案”集中执行活动,旨在突破一批重大疑难案件,解决一批执行信访案件,清理执结在手执行案件、中止案件及过去虽然报结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案件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

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运用民诉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媒体曝光、征信记录、限制出境等法律措施,启动了“执行110”、悬赏执行等传统的执行机制;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等行为严格实施制裁措施,坚决打击执行中违法犯罪行为。

卜某某诉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淮安中院20071214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债务人周某某应于2008330日前分四期偿还卜某某借款本金106.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相应的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卜某某依法申请中院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周某某个人开办淮安市华逸整形医院,有经营收入,另拥有价值二千余万元的房产,并出租给他人使用,有履行能力。在法院执行中,法院多次动员其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分文。今年71日,在法院决定对其部分房屋进行拍卖时,被执行人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卜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08820日前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后每月偿还15万元本金及利息,直至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分文。 鉴于被执行人周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中院遂对周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