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实提高法院工作满意率,扩大法院工作在人大代表中的影响,铜山县法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规定,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是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除每年度定期向全县人大代表报告法院工作外,院长每季度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及重大举措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专题汇报,每年一名副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每年确定一项工作内容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

二是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和人大联络员,专门负责代表、委员的约见事宜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来信,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批办、批转的事项,人大联络员当日转给院领导,具体承办人要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转答或直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并且逐件登记备案,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四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行风监督员。聘请了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法院特邀监督员,去年两次召开特邀监督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人员廉洁情况、审判作风、审判程序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为法院工作“会诊”。监督员提供的干警违纪线索和群众,纪检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五是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或听证。今年三月开始,该院对一些案情复杂重大、社会影响大和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开庭前向拟邀代表、委员邮寄《邀请函》和《旁听开庭审理案件信息表》,庭审后请他们填写《旁听开庭审理案件征求意见表》,案件的判决结果必须向参与旁听的代表和委员们报送。今年以来已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700余人次,取得较好效果。

六是坚持信息通报和走访制度。通过法院信息、工作简报、专报等形式,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法院日常工作,促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院党组成员每年分片走访辖区内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动通报情况,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协调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

七是妥善处理涉代表、委员的各类案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所在单位或其亲属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在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前提下,注重发挥代表、委员的名誉、声望和影响,积极促进案件协调解决。

以上措施实施以来,人大代表们对铜山法院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该院人大代表支持率有了极大提高,代表们一致认为,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法官审判工作日益规范,通过法官们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人民法院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纠纷,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代表们表示,今后将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