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诉讼调解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包容性,因其对抗性小,便于履行,易于执行,在办案速度和社会效果上优势明显。铜山法院紧贴基层法院实际,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首先,他们拓宽调解范围,取消限制,将调解适用于各类民商事、刑附民案件。“因人制宜、法情结合,因案制宜、内外结合,因时制宜、调判结合”,灵活调解方法。同时,该院特别注重调动本院和社会的各种力量,激活各类调解资源。探索建立了以审判员为主,在诉前、立案、诉中、鉴定中、案后答疑、信访处理等不同阶段,由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信访联络员为辅参加的“五员一体”调解联动机制,尽量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化解纠纷。立案庭和各基层法庭相继建立了调解联系点,确定了调解辅助人,民一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更是将全县妇联干部、关工委干部全部纳入了对这类案件的调解网络。

“案了不是了,事了真正了”。为能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该院改变遇案即收、无证即驳,片面追求立案数和诉讼费收益的做法,充分利用“五员一体”优势,前移矛盾纠纷化解时机,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提出“诉前事了”目标。要求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深入案情。在与纠纷当事人接触中认真听、认真记,找准矛盾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抓住机遇,对症下药,促使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二是主动沟通联系。对纠纷当事人的每个当面或电话咨询,都认真答复,不厌其烦地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三是主动说服引导。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表达空间,讲明诉讼风险和调解益处,耐心说服,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必要时利用当事人亲属等信得过人员做其思想工作。“五员一体”共调解,铜山法院调解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今年1-8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逾八成,附带民事调解率高达83%,因和解而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占58%,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受到县委、县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